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渠道供给外汇交易属违法行为
2022-02-28 15:35:05
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来发布《关于防备经过网络渠道从事不合法金融买卖活动的危险提示》,明确指出,现在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买卖的网络渠道(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建立根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同意。
互联网金融近期风生水起,但有些行为或将冒犯法令。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公示提示广阔社会人士,谨防出资危险。以下为公示原文:
近期,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经过各类网络渠道不合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买卖的活动增多,其间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危险危险。为协助社会公众知道出资危险、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危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境内组织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同意经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渠道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买卖(含跨境),以及境外组织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同意经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渠道为境内客户供给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买卖,均归于违法行为。现在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买卖的网络渠道(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建立根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同意,展开上述买卖事务的网络渠道归于不合法建立,参加此类渠道买卖的两边权益均不受法令维护。因而参加此类渠道的出资活动面对较大危险。
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事务的金融组织和付出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不合法金融买卖供给服务。协会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不合法金融买卖活动的实质,自觉抵抗高收益引诱,增强自我维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买卖,谨防因买卖违法形成本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头绪,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抵抗不合法金融买卖行为,不为其供给服务。
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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