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10月1日起,两部委减免一般化妆品消费税,高级品征收15%
2022-02-28 12:29:47
跨境网得悉,9月30日上午,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装品消费税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撤销对一般美容、润饰类化装品征收消费税,对“高级美容化装品”征收15%的消费税。
本次告诉中规则:对“一般美容”、“润饰类化装品”撤销征收消费税。将本来对高级美容、润饰类化装品、高级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征收的税率由30%降至15%。
《告诉》中特别指出的,高级美容、润饰类化装品和高级护肤类化装品是指出产(进口)环节出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润饰类化装品和护肤类化装品。本次《告诉》将于10月1日起开端施行。
化装品是日常日子中用于润饰美化人体外表的用品。目前我国化装品依照其质料区分共分为美容及芳香两大类,美妆类包含了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装品;芳香类包含了香水及香水精。舞台、戏曲、影视艺人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并不被列入化装品范围内。
关于化装品出产企业以及顾客来说,此次撤销征收的一般化装品消费税是继2006年4月1日新版《消费税暂行条例》撤销征收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目,中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的又一利好音讯。
以下为《告诉》全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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