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化妆品新政履行细则,京东全球购和波罗蜜等受影响
2022-02-28 12:28:56
跨境网得悉,在继9月30日财政部对化装品消费税方针进行调整之后,海关总署也出台了关于进口环节履行事宜公告,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履行。
进口环节履行事宜如下:公告称,进口货品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则填写报关单:
1、化装品的榜首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2、包装标示含量以分量计的化装品,依照净含量申报榜首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分量;依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3、包装标示含量以体积计的化装品,依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联系申报榜首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依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4、包装标示标准为“片”或“张”的化装品,依照产品毛重申报榜首法定数量;依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一起,公告也指明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一起废止。
部分跨境进口渠道发货受影响跨境网了解到,受方针影响,当时部分跨境进口电商渠道的一些化装品品类发货推迟。
京东全球购官网部分页面注明因为海关对部分化装品税率调整,部分化装品订单或许延时发货。
波罗蜜全球购官方微博今天也发布关于保税区发货推迟公告,称国庆节前后的部分化装品类的订单现在在报关环节有所推迟。
附:调整的化装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文/跨境网 汤幼玉)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caihong@youzan.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