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布告,自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2022-01-13 10:51:09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交易便当化,海关总署决议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署理人可经过国际交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就事渠道(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阅经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品种详见附件。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署理人在打印前需经过国际交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就事渠道,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交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特此布告。 附件: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品种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品种 1.我国—澳大利亚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2.我国—新西兰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3.我国—巴基斯坦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4.我国—智利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5.我国—瑞士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6.我国—冰岛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7.我国—格鲁吉亚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8.我国—新加坡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9.我国—韩国自贸协议原产地证书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结构协议原产地证书 11.《亚太交易协议》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烟草真实性证书 14.转口证明书 15.加工安装证书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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