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布告
2022-01-12 18:06:13
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布告。 布告指出,为标准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布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标准文本及有关内容布告如下: 一、依据现行相关规定,对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八项、第二十五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八项、第二十九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九项、第十二项,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正。 二、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品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品存案清单》,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品,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保税货品流通依照相关规定履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品存案清单》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的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见附件)自2019年2月1日起履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布告一起废止。 以下为布告原文: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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