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化妆品征收率再度调节
2022-03-30 16:00:47
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表明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我国将撤销对一般化妆品征缴消费税,并将“高端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从此专业下发《有关调节化妆品消费税现行政策的通告》强调,为了更好地正确引导有效交易,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对化妆品消费税开展调节。
从明日逐渐,一般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将免税消费税,与此同时,将“化妆品”税收分类名字改名为“高端化妆品”。征缴范畴包含高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肌肤护理类化妆品和成套设备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据统计,高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肌肤护理类化妆品就是指生产制造(進口)阶段市场销售(补税)价钱(没有所得税)在10元/mL(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肌肤护理类化妆品。
先前依据跨境电商新政策表明,化妆品征收率做了有关调节:原先100元之下的化妆品免税行邮税,100元以上征50%的行邮税;新的税收制度推行后取消了行邮税,全部化妆品都需要按零售价征缴11.9%的增值税抵扣和21%的消费税。
本次化妆品征收率再度调节,也许将对化妆品跨境电商领域导致进一步危害。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caihong@youzan.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