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医疗器材疫防用具出口需海关备案
2022-03-21 13:45:49
4月1日起医疗器材疫防用具出口需海关备案
获知,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公布《有关井然有序进行医疗物资出口的公示》,规定自4月1日起,出口新式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麻醉机、红外线体温计的公司向海关报关时,须给予书面形式或电子器件申明。
全文如下所示:
现阶段,全球疫情呈加快蔓延扩散趋势。在搞好本身疫情防控的根基上,井然有序进行医疗物资出口是推进疫情防控国际交流、一同解决全世界公共卫生服务困境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合理适用全世界抵御新冠疫情,确保产品品质安全性、标准出口纪律,自4月1日起,出口新式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麻醉机、红外线体温计的公司向海关报关时,须给予书面形式或电子器件申明(模板见配件1),服务承诺出口商品已获得在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关基本信息见配件2),合乎进口国(地域)的技术标准规定。中国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准许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验放。以上医疗物资出口品质管控对策将视新冠疫情發展状况动态性调节。
相关医疗物资出口公司要保证产品品质安全性、合乎有关规范规定,全力支持国际社会一同抵御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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